书法得舍还是舍得?
“舍”,不是舍弃、丢弃的意思。 《说文》云:“舍,寄也。从人、象屋形。”段注曰:谓人居止之所,故引申之凡居止皆曰舍。舍所以寄人也。 人以宅而居则舍,以舟而行则筏,以至千里;以车代步则辇。 舍者,人之居所,亦可以喻字。 “得”,是得到。 “得”的本义为捕取鸟兽,由本义可以引申到动词的含义。《诗·小雅·巧言》中有“彼何人斯”之语,《释词》中认为“人”当“取”讲(即捕取)——“人”和“取”是古今字的关系——那么这里的“得”就是捕取的意思了。 又如《左传僖公二十六年》记载晋献公伐虢之事有“遂兴师”、“遂伐虢”等语,这里的两个“遂”都是“于是”的意思,因为这两个句子都在说明同一件事,为了行文的简约,省略了这个“事”——这件事就是晋国“兴师”,也就是出兵征伐。这个“兴师”,后来演变为“出征”或“出战”之意。
《左传襄公十一年》中记载的宋、卫、陈诸国的会盟之中有“敝邑君夫人犹在,请以为质”的话。其中的“请”是请求的意思。“为质”就是作为抵押、作担保的意思。可见这里用的是“质”的本义(《仪礼·聘礼》中也有用此义的“质”的例证)。 又如《论语·雍也》篇中的“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句里的“知”与“好”“乐”是同义连用的意思。这三个动词都是得之不同的境界:知道只是有所认识;爱好则是主动追求;快乐才是发自内心的愉悦。 所以从“得”之本义而言,“得”就是有行动,且是有目的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得”和“舍”一样,都是一种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