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新的人民币发行吗?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3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该条例出台后的第四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涉及跨境资本管理、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第二条关于货币的定义。现行《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有关货币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货币是指以人民币书写的,由国家指定的发行机关依法发行的所有券别”;而新版条例中这一条款变为:“本条例所称货币是指以人民币填写的,由中央银行和规定机构发行的纸币和硬币。” “硬币”一词被删除,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行业期盼已久的“电子现金”——即非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线上支付领域——有了合法身份。
目前第三方的线上快捷支付等基于互联网下的支付业务都是通过商户预存资金到央行监管账户来完成,这种模式既不能像信用卡交易那样能够提供消费凭证,也无法实现POS机刷卡的实时扣账。因此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 在2010年的《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中,央行曾明确提到,除国家指定发行部门外,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人民币钞票或者代理买卖外汇。
新条例中删除了这一条,意味着未来对于非法制发货币的处罚不再局限于行政法规,还可以有央行发布的部门规章,处罚力度将更加严厉。 但同时,电子现金的发行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根据2004年《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而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才能被称为电子身份证,也只有这样的电子身份证才可以代表持卡人对银行账户进行操作。否则,任何以电子形式出现的单凭数字签名就可能被伪冒或者损毁的付款指令,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财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