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二年花什么钱?
1943年国民政府发行了法币,取代了原有的银元券和关金券;同时规定法币对黄金的价格为1比7.5(旧币),即每元法币兑换0.1385克黄金;而美元对黄金的价格是1比4.2(旧币)。所以当时国内贸易一般使用法币。
1944年底,国民政府与英美等国达成协议,将法币与美元挂钩,确定外汇汇率。这样法币就正式成为了中国的“国币”并一直保持到这个货币体系崩溃为止。 抗战胜利后,为了巩固在国内的统治地位,国民政府大量印钞,导致通货膨胀无比严重。到1948年,法币发行量已经高达60万亿元之巨!而同时期美国GDP也不过2539亿美元,中国总人口不过四亿五千万。
按此计算,平均每个国民政府子民背负着大约13万元的国债(实际价值应该高于这个数值,因为其中有一部分是用来填补抗战时期财政亏空的)。当然,在国民党统治的大后方,由于封锁严密,物价稳定,生活秩序平稳,老百姓的生活还是比较稳定的,感觉不到钱不值钱。而到了解放区,由于实行了土改,百姓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但是,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海外华人阶层却遭到了严重的物价上涨之苦。例如东南亚各地华侨拥有的地产价格飞涨、房租猛涨,在新加坡一亩土地的租金甚至高达法币6万元(约合新台币2400万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华工年收入的18倍。而在缅甸掸邦地区的租田价格更是贵得离谱,一亩地要价高达法币12万(合新台币4800万元),仅仅一年后就涨了好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