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银锭5两是多重?
清代银锭种类较多,一般分5两种:
清代的银锭,有5两银锭、10两银锭、20两银锭、50两银锭等。
银锭是由清廷中央、地方、行业及人士在商业往来中制作的货币。清初,银锭由户部、工部、内务府、八旗都统衙门以及各地的道台、府、州、县等制作。清末,由于印、宣统年间,地方官府已不再制造,由一些洋行和银号承造,其形式也逐渐西化。
各地使用的银锭,均铸有标明制作时间和地点的记号。如“京局”、“蓟州局”、“工部”、“库平九分七厘”、“京局平九二”、“库平九九”、“福”、“宁”等。
清末以后,银两和银锭逐渐退出流通领域,到民国以后,完全被银元所取代,成为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流通货币。
清初银锭,主要是在商业活动中流通,至乾隆以后,地方、州、县、道的藩库也充当银锭流通的调剂机构。清代地方藩库,按其隶属的不同,分为中央藩库与地方藩库。中央藩库里,由工部主管的为户部银库,由内务府主管的和丰、崇文、丰润等库归内务府管理,由八旗和都统衙门管辖的则由各旗的都统、副都统、掌印官员和护军统领管理。地方藩库隶属于各省,由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盐运使、粮道、盐法道等管理。
清廷对各藩库银锭的调剂,有一定的规定。例如北京内城,由户部银库、崇文(内务府)、丰润(内务府)和和丰(内务府)等库进行调剂。
各藩库所收存银锭均要验明重量成色,按市价收兑。同时,允许商民将银子到库换锭,或将银锭到库兑换成银两。
藩库银两的调剂范围,大致限于本城近郊和远郊乡镇;对地方藩库的调剂范围,则限于本地区。如江西藩库所调剂之银两,包括本省各州县;山东和江苏藩库不仅调剂本省,还分别调剂邻近的直隶、河南、安徽等省。
在乾隆十四年(1749)以前,清廷曾明文规定“库银不得越境调剂”。嘉庆以后,因各省银两充斥,流通紊乱,乃逐渐放开藩库银两的调剂范围。
同、光年间,由于各省的商阜兴旺,大都有新设立的银号或钱庄,对民间存银也一律收购。同时,也兼代理银锭和银两的兑换。
清代银锭铸造量最大的是五十两型。五十两称为“大锭”,又称为“元宝”。它形制为方形,一般边长为八、九寸,厚三、四寸,重五十两,正面刻有“库银五十两”字样,并刻有省、市及制造年月,背面有“京局”刻字。五十两的五十两锭称为“中锭”,其形制与“元宝”相同,重量略轻。又有“小锭”,形制为等边三角形状,重十二两或十两。背面均为“京”字。另外还有五、十、二十两的银锭和一两的“小银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