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的作品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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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中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是指地名本身,而不是说冠以地名的都不能作为商标。如果申请注册商标是直接使用某一地名的文字构成的,当然不能作为商标,但如果是将地名的文字加上其他文字构成一个系列组合字,或者以地名的拼音与他人名称结合构成文字,或者将地名作为商号的一部分使用,这种种情形构成的文本标识,只要与地名不完全相同,能相区分,一般不认为是地名本身,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所以,李林的“湘东李林”商标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被人提异议或者争议,只要作一下简单的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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