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和书法作品有什么不同?
1. 书法是艺术,但是它的本质不是审美活动本身(这个说法可能有点绕口)——而是把汉字作为基本的工具来运用。因此它同时具有实用性与美学价值双重性; 2. 书法的实质可以归结为“用笔”与“结字”两大基本元素; 3. 这两大元素的具体构成方式千差万别,形成无数风格迥异的书法样式; 4. 从创作角度看,一般意义上的书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意创作的作品,称为作品;另一种是无意而作的作品或称作偶然得之的作品即所谓“书法创作”。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有明确的立意、构思及表现意图,而后者则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流露出来的; 5. 从学习过程来看,从临帖到创作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也就是说在创作的过程中又会回到临写的阶段进行总结和提高。所以说,好的创作者一定是个好的学习者; 6. 书法的本质就是汉字的审美创造,它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艺术形式之一! 7. 在我国传统的书论中,对书法的本质有着不同的见解。
8. 东汉许慎《说文解语·言部》云:“书者,著也;明其着也。象形。”唐代孙过庭《书谱序》中说:“至若张芝欲穷其妙,僧繇见叹千里,献之有不恨其晚句,羲之有得之者吾不复惧老之言矣。”明代宋濂《洪武正韵序》谓:“惟文字之学,乃圣人极精深之思,出无穷之心法,而以尽神明变化于无方之中者也……故曰:‘书者,心学也’。”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云:“古人论书,有言‘书如其人’者,有言‘书非易事’者,有言‘书道莫测’者,有言‘书无定体’者,有言‘书贵熟后生’者,其实皆相须为用,不可偏废也。”这些言论都是对书法这一特殊艺术的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和精辟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