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货币为什么叫法币?
1935年,国民政府宣布废除白银国币制度,实行纸币发行制度,由于当时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一个银本位国家,并且用银元作为主要结算手段和储备资产;当国民政府发布这一决定时,国际金融界认为它是违背了金本位的原则,因而称之为“法币”(Fiscal agent)政策(参见《经济学名词》第674页)。后来,随着国内经济的逐步发展和人民对于人民币的需求增加,中国人民银行于1950年和1952年进行了两次纸币流通改革,取消了银元、黄金等货币形式,统一发行人民币,结束了外国人和旧中国人使用银元和金圆券的历史。自此,“法币”一词在国内消失,而只用于指称国民政府所发行的纸币。 需要指出的是,在近代中国,人们通常把外国银行和中国自己的银行发行的纸片都叫做“钞”,如英钞、洋汇水票、四明银行庄票等等。这些钞票的名称虽然一样,但却有着性质上的区别——只有“法币”是在现代经济学意义上被称为“钞”的本国货币。因为,尽管其他一些“钞”也是以外币或金银为基础的,但它们的发行是基于外汇市场的变化和国际汇率的变动,具有灵活的变动性,而国民政府的“法币”则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只能按照一定比率兑换外汇,不能随意贬值,保持坚挺;而且,这些“钞”的兑换率都是固定不变的,必须事先按外汇价格来计算,而“法币”的汇率是实时浮动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钞”都不能算是现代意义上的货币,而“法币”则是最接近的现代货币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