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院为艺术战谁写的?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教育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国民教育制度,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组成”;“各门学科分为文科、理科两类” 。并明确强调“艺术科是国民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为新中国建立自己的艺术教育打下了政策基础。
同年7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快速识字教学大会,会上提出了 “在工农快速识字教育中加强文化艺术教育的任务”,并制定了《在工农快速识字教育中开展戏剧、音乐、美术活动纲要(草案)》。
这个文件指出:“在工农快速识字教育阶段结束的时候,必须使广大工农群众学会若干必要的文化技术知识,并且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技能进行各种创造发明和改良生活的事物与状态,从而获得经济收入。同时,还必须使工农迅速地养成高尚的道德觉悟与良好的文明习惯,具有伟大的爱国主义热情、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斗志,以及谦虚谨慎、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礼貌待人、文明生活的高尚品质。”“为了促使上述各项任务的实现,必须在工农快速识字教育机构当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大量地开展各种各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
育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认识上有一个进步的过程。
1953年,毛泽东同志在同音乐工作者谈话时指出:“什么是社会主义呢?就是富而不骄,穷而勿卑。” 在谈到新中国的艺术教育时,他多次谈到要“走自己的路”,即要有中国特色,不能照抄外国的模式。
早在1940年,毛泽东在论述新民主主义文艺问题时曾说:“我们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讲话的,但无产阶级并不是要把自己已掌握的文学艺术完全交给共产党人来制造或编写;这样,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就被诬陷为‘专制’,而被诬陷者实际上正是最维护艺术家和文学艺术家独立自主精神的人。”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体,这一国体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文艺理论体系,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尊重创作者的独立性。 为此,1953年5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开办艺术师范学校和培养艺术专门人才的意见》,确定了中国美术学院的建校方针: “以培养从事美术教育、美术创作、美术编辑和传播的人才为主要目标,同时,兼及音乐、舞蹈各专业的培养。”
1956年3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文科各系教师建设的决定》,提出:“建设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高尚品德、业务精熟、勇于创新和勤奋工作的教师队伍,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
10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个方面派遣研究生的通知》,提出:“研究生的培养和建设,关系到我国今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事业的成败,必须认真加以谋划。”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院从初创时期就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创新意识的美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