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画家协会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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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局官网上查询,得到如下信息。 中国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美协”)的前身是1938年在延安成立的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新中国成立初期,经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批准,于1949年1月成立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筹备委员会。1950年6月,中国美术学院成立的同时,成立了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 1963年3月,根据文化部的决定,将中国美术家协会改名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属的全国性专业团体——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美术工作部。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文联及所属机构都被撤销,美术工作部亦不复存在,直到1979年恢复。 原中国美协名誉主席吴作人为副主席兼秘书长。领导机构成员还有:副主席冯远、刘大为、刘敏士、刘炳森、欧阳中石;党组成员、常务理事王琦、程大利、郭怡孮、霍春阳、韩硕;理事张道兴、段文英、叶毓中、邓唯超等。 在中国美协章程中规定,其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国美术家,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艺术,发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形象,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美术事业而努力奋斗。

中国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团体会员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家协会、行业美术协会、解放军美术创作组和部队具有高级职称的美术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为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申请入会的公民。凡拥护《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①在绘画、书法等方面有较高造诣,并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②从事美术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③热心支持美术事业,从事美术编辑、评论、教学及其它相关学科,取得显著成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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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画家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简称中国画协。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文号:民社登﹝2013﹞第291号)。

中国画家协会是中国以画家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画家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中国画家文化权益的群众组织,是推动中国画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中国画家协会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中共中国画家协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服务于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服务于美术教育事业,服务于当代中国画发展,服务于广大中国画家及爱好者。

本团体主要业务范围:宣传党的文艺路线和方针政策,开展画坛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组织各类展览、展示及美术教育活动,编辑、出版和发行各类专业书画报刊、书籍和画册等,承接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交办的任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团体会址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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