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贰拾元换多少人民币?
2018年4月份,两箱600张全新未拆封的港币,按照银行汇率兑换成人民币,一共是13.8万元人民币。 这是事实,有图有真相。 先贴一下银行汇率的截图,兑换的时候,中间行是没有手续费这一说法的(2019年最新的汇率中,中行是按最低5‰收取)。 所以,从香港汇款到大陆,是按照这个汇率来计算的,不会有差池。
再上几张验钞机的图片。 因为是旧钞,且已经过了有效期,银行是不予受理的,所以只能拿到中介那里进行鉴定。 中行的验钞机显示,一共是600张20元的钞票,合计金额应该是12万元。 但是,最后实际兑换的人民币却比这个数字要多一些。原因是,虽然这些港币是100%真币,但是其中有一些是1992年发行的,有些则是1997年才发行的,而20元人民币的票面时间是1992年至1997年间。根据规定,超期的20元钞票是不能流通使用的,要扣除损失。 最后,银行以超过半数的流通时间较短的20元作为计算标准,把这些过期的20元统统扣除,不予兑换。其实这些20元只用了十几年就进入了博物馆,应该属于“残次品”了。不过,银行对此类情况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一切以工作人员的判定为准。
因为涉及到个人利益,所以对于这一操作我有着强烈的不满。于是,我从北京、上海等地多家银行的官网找到相关规定的链接,发邮件给工作人员,要求他们对这项业务进行说明。 我在邮件中写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吸收外币现钞业务的通知》(银发[2010]26号)第三条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拒收合法持有票据的客户提交的现金。对客户交付的货币现钞,应当面点清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妥入帐;对于暂时无法辨识的真伪、缺损或污损的货币应单独封存,不得以假充真、以劣代优、随意更改票面图案和文字予以调剂消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主席令二○一七年第14号)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开展外汇储备经营业务,统筹运用境内外资金,实现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人民银行及外汇局一直强调“收支平衡”的原则,即任何一项业务都要做到收入的款项必须支出相一致的。而银行作为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理应执行央妈的统一规定。 现在看来,银行以退为进的做法显然是规避了这一原则。如果将这些过期20元全部扣除的话,银行相当于少收了12万元的港元,而多赚了12万元的利润。 更可气的是,我后来询问几家大型国有银行时,得到的答复几乎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