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邮为什么那么有价值?
1,因为“错寄”与“错误投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错寄是邮局把应当交付的邮件投到了其他地址,导致应该收到的人没有收到;而错误投递是指把应当由投递人员交付的邮件交给收件人,但是收件人实际并没有收到。这两个概念在邮政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大家可以搜一下看。
2,你说的很有道理,这种邮件确实不应该收报费,但是法律上的根据是这样的吗?我个人认为不是。因为虽然法律上规定邮寄的物品需要上交,但是实际操作中这些物件都是交给接收单位的领导或者工作人员(他们一般都知道东西送错了)。如果按规定交公,那当然没问题了,可是实践中往往这些东西都被这些人私分了。所以法律规定其实是滞后于现实的。再说,现在单位发快递都是走挂号信渠道,这样就算有信件丢失也可以要求赔偿。至于个人寄件,很多单位都要求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3,这个规定也是滞后的。因为国内挂号信的查询系统还不完善。如果发件人能查到他的邮件是到哪儿了,并且能清楚地看到是邮局造成迟交或失落的,自然可以凭此要求补偿。问题是现在很多老百姓都不懂邮件查询的方法,或者知道方法却懒得去查,于是就给邮局造成了可乘之机。另外,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是:邮政局对于挂号信是有义务告知收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邮政企业应当定期将收报人的姓名、邮政编码和地址通知收报人,经确认符合约定条件的,方可交付。 所以当你收到了邮政局的邮件丢失或者延迟递送的书面通知后,你可以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