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个铜元是多少?
清光绪年间,民间通用于银本位制,当时通用的标准制钱重一钱(清制)为一枚,称为一个制钱。制钱10枚为1文。清朝中后期,由于劣币增多,以致1枚制钱的重量大大低于一钱,成为不足值的货币。清政府曾多次改革钱制失败,到了20世纪初,广东、四川等省便开始铸行以十文为一枚的重一钱的制钱,并称作"大钱",也有些地方称"铜元"。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初,由于制钱紧少,折色不足,清政府财政大臣袁世凯、张之洞联名上奏,请旨改革币制。3月清廷命令沿江沿海各直省铸行银币一圆以下的辅币,准其以各省所铸铜钱成色为折算标准,定名为铜元,并派张之洞、袁世凯、伍廷芳、徐世昌、端方为核定铜元制度委员会负责议定铸造事宜。7月奏定铜元通用章程十二条。每枚重一钱,直径约三十八毫米,计十文。湖北首先开铸,其它各省也相继开始铸造铜元。
当时湖北铸造的每枚铜元,正面铸有"光绪元宝"四字,下面标有纪值文字,如当十、当二十、当三十。背面铸有蟠龙图案和计重文字,如"每枚重一钱"等,称为"湖北楷书龙"或"鄂局光绪宝元"。其它各省铸造的铜元,基本都沿用湖北铜元式样,仅有的部分差别是在龙文、币值、重量等方面,并标明铸造省名。如四川铜元正面标明川字。1906年广东铸造一种铜元,正面铸"粵省造币厂"字样,下面标有纪值文字。背面为青龙盘绕地球图案。1908年湖南铸造的龙文铜元和1911年江苏铸造的铜元,都与湖北铸造的铜元相似。当时所铸的当十铜元,以湖北铸造质量好,数量较大,因此成为各省流通的铜元主币。铜元出现之初,各省铸造不一,以重1钱,当制钱10文的最多,流通也较广。此后,各地竞相铸造各种重价不一的铜元,先后铸有5、10、20、30、40、50、100、200、300文等等,尤其是到了清宣统三年(1911),各省因"预筹兵费、筹办粤汉铁路借款,又思沿例铸行巨价,攫取重利",湖北率先铸造60文,接着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东、直隶、浙江、福建、吉林、黑龙江等省及京师工部局也相继铸造,铸值不断扩大,竟有66文、70文、72文(俗称老七、新七),最后竟有铸"当壹圆"大铜元者。如此扩大铸值,其结果不但引起物价上涨,而且重损币制,1911年清政府不得不下令铸价一律以5、10、20、50为限。由于铜元价低,所铸量又大,在光绪年间和辛亥革命前后,已经广泛通用,成为银元的辅助币,流通渐广,以至成为当时的主要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