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红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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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太宽泛了,怎么说呢…… 先说定义,《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濒危植物分为了3类: 也就是说,只有CITES附录Ⅰ、Ⅱ的物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濒危”。而很多所谓“濒临绝种”的动物实际上并不在CITES清单上,比如野生的斑鬣狗、斑马等,这些动物虽然可能面临灭种的危险,但贸易却不受限制(当然,如果国内有专门的保护政策,另当别论)。所以回到正题,中国从国外进口红木,到底合不合规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包括木材)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也就是说,没有中国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任意一种外国木材都不得入境。

但是,请注意这里的关键词——允许进出口。是允许进出口货物,而不是允许进出口物种(植物)。根据《中国禁止进口货物名单》和《中国禁止出口货物品种目录》,无论是天然还是人工加工的,只要是来自CITES附录Ⅰ或Ⅱ的物种,一律禁止进口。但禁止进口的目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并不是认为这类物种的外来入侵性或经济价值高,才进行禁止。

换言之,只要满足以下条件,无论是CITES附录I还是II的物种,都可以合法进口至中国: 第一,从非野生环境下获取; 第二,符合中国的生态安全标准; 第三,经过中国林业部的许可。 同时,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下列野生植物可以依法采收、收购或者出售: (一)林木种子; (二)用于育种、实验的野生植物植株; (三)不能自然繁衍的野生植物群体,经人工栽培繁殖,其生长量完全成熟,并有稳定产量和质量的; (四)采集后将丧失繁殖能力的一次性补充采集的; (五)其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经科学评估认定的。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红木(热带雨林树种)的进出口就不属于非法行为。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一个关键问题: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购买并具有林业部门颁发的种植许可证,否则就涉嫌走私,这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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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文章中,都提到红木资源紧张,国外已经出台相关法规限制红木的出口贸易,言外之意就是未来中国将很难继续进口到红木。那么,我们在市面上看到的各种花色的红木家具是真的吗?又是如何漂洋过海来到中国的?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中国的红木进口是合法的。

关于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保护,国际社会成员于1973年达成公约,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该公约缔约国有175个,其中,发达国家约130个。公约的基本原则是限制国际贸易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而不是禁止。换句话说,只要对野生动植物物种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而且野生动植物产品的国际贸易量低于该物种自我恢复的再生量和能够自我维持的种群数量,那么,其国际贸易是可以被批准进行的。中国于1981年加入公约,按公约规定,中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成立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代表中国政府履行CITES公约,依据公约规定并结合中国具体情况签发各种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

因此,对于任何一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无论是活的还是死的,无论是皮毛还是器官,无论是标本还是其他产品,在CITES缔约国间贸易,必须经各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审查批准,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对于不在公约附录中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贸易,如存在濒危情况,任何缔约国可以提出议事,由公约秘书处分委会决定是否将有关动植物列入公约附录。目前,大部分的红木在CITES公约附录Ⅱ中,如花梨木、紫檀木、鸡翅木等。按公约规定,附录Ⅱ内的物种,只要经过标本来源、运输包装、使用目的说明及有关文件审核后,就能获得进出口许可。

可见,只要各国的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对公约附录Ⅱ的物种贸易是合法的。因此,目前中国的红木进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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