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印章有什么寓意?
“印信”、“印记”,即今天所说的公章、签名章; “合同”一词最早也来自西域语系,大约意思是“结盟”或“约定”之意。 所以合乎规范且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文书,须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一)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二)是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三)所签订的文本符合法律规定; (四)履行了公证手续或者保留有公证机构颁发的公证书。
而在封建社会,“官”即意味着“信用”,“衙门”即是“信用中心”。于是,盖着官印的契约就代表了一份“信用凭证”,可以以此作为向民间借款的抵押物,或是将民间借款投入再生产的资本金。这样,“印信”便具有了“货币”的功能。 基于这种功能定位,“印信”也就成了“钱”的代称。 因此说,“印信”就是“钱”的代名词。《儒林外史》中说到“囊空如洗”,就是指口袋里空空如也,一个子儿也没有,这其实就是“没钱”的意思。而古人形容某人很富有,会说他的“家产万贯”,这就是把“家财”当成“钱”来用了。 至于后来发展出来的“印钞机”,那其实是近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