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书法分为哪此种类?
“书法”二字概念的含义,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变化;人们对于这两个字所指代的范畴的界定也不甚清晰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没有“中国书法”这一分类的——至少是没有一个被普遍承认的、或国家认可的标准定义。 但若宽泛一点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可以大致给“中国书法”下一个模糊的定义: 中国书法是围绕汉字书写而发展出来的艺术形态 它包含着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是汉字(及拉丁文)的字型(字体)和笔画;
第二是线条(笔法)和构图。
一、关于汉字 第一点,要谈到汉字本身,我们知道汉字是表意文字,这一点与西方的拼音文字不同;同时,汉字的字形又是由象形文字演化而来,因而具有一种视觉上的直观性。但是,无论是古代的象形文字还是今天的规范汉字,都并非一成不变的图案,而是具有抽象意义的符号系统。
二、关于线条 第二点,要谈到的是线条,线条是最基本的构成元素之一。在艺术领域中,不同的线条代表着不同的含义:平滑线多用于女性人物绘制,而粗犷的直线则多用于雄性人物描绘。同样,在书法之中也有这样的区分:细笔为女,粗笔为男。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整个作品去观察。 但是无论怎样,我们总可以说,书法是将文字和笔画这两种基本元素用一定的方法组合起来的艺术形式。
一、篆书
商周时的甲骨文、青铜器铭文,秦代的石刻文字,是篆书的早期书法代表,唐代的李阳冰和清代的吴昌硕则是篆书艺术的后期杰出代表。所谓篆书,主要指小篆,由秦代丞相李斯对春秋战国时的秦国文字整理而成。秦汉以降,篆书在官方书体中的“至尊”地位便被隶书和楷书取代,成为一种辅助性的、主要用于刻制印章和碑额的书法表现形式,但它并没有由此而中止自身的发展,而是继续沿着书法艺术自身的规律向前发展。
二、隶书
隶书是在篆书的基础上逐渐演变而成的一种书体。其演变过程始于战国时期,至秦代已趋向成熟,到东汉达到艺术高峰,所以人们又称隶书为 “汉隶”。刘勰《文心雕龙·地象篇》说:“鸟篆虫丸,图画也”。“鸟篆”就是鸟书,它属于篆书系统。“图画”指文字的图画性,“图画”简化以后形成汉字,“鸟丝网书”便成为隶书产生之前,以“波、撇”为特征的美术字。由于隶书是篆书的化繁为简的改革,在当时的“佐今”看来,是一种极为方便和简易的新兴文字。加上隶书在笔画上,特别是横、竖、点画的首尾和捺脚等处表现出的丰富的艺术形象的美,当时的人们对此极为欣赏和称道,赞之为“分”,“分别文字,判其从小,故曰'分’也”。由此亦可看出,隶书的“隶”是由于其在秦汉时期最初为下级官吏办公实用,在社会应用的当时属低级文字的意思,而取“隶属”的隶。后来,后人按其发展趋势称隶书由篆书而来,于是便顺理成章地称其“隶”了。
三、草书
草书是中国书法中最为自由、最为奔放、最为豪迈书体。王珣的《伯远帖》和张旭和怀素的草书是东晋和盛唐草书艺术的代表作。草书是今文字的最早形态,由隶书演变而成。这种演变以隶书为起点是显而易见的。东汉末崔瑗和张芝便是创造和使草书正式形成的书法大家。崔瑗,字子玉,东汉涿郡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崔瑗的草书,时人张衡(78—139)见之,赞为“精熟”(张怀瓘《书断》)。崔瑗之子崔实为草书第二代传人,亦善草书。但东汉草书第一人实属张芝。《晋书·卫恒传》记载,“(张芝)号伯英,始临《章草》,次学高尔,又改楷法,创为今草”。卫恒的评语是“上比崔、杜不足,下方罗、赵有余,真草皆妙,时人效之,号曰‘一笔书’”。
四、行书
行书也是由隶书演变而成的。关于行书的源起,唐代张怀瓘《书断》说:“行书,王羲之、王献之父子省改,用功最专,学之者如过江之鲫,优劣万品,莫不宗焉”。行书是一种由实用目的自然形成的书体,王羲之父子只是进一步“省改”,使其更趋规范化、精致化而已。这种书体既不像真书、隶书那样,笔法程式过于严谨;也不像草书那样,点画、偏旁部首变化繁多,难辨识别,故有比真草更实用的“行”之称呼。人们之所以这样称呼这种书体,是行书在“运笔”上有“行走”的意味。
五、楷书
楷书又叫正书、真书。王羲之的《乐毅论》、《黄庭经》和钟繇的《宣示表》、《荐季直表》是楷书的典范代表作。楷书在东汉末已经萌芽。钟繇是楷书的奠基人。他“变章草的点画连缀为字字单写,变行书、草书的豪放潇洒为规矩严备”。(郭绍虞《中国书法史话》)但是,钟繇的楷书仍保持隶意,《宣示表》的字就明显以扁势为特征。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