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什么时候戴的戒指?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据《礼记·郊特牲》记载“大氏执璧,诸侯执琮”;晋代杜预注曰“琮,瑞玉也。大史握琮以朝”,可见在周代已有用珩玦(璜)等玉器作为凭证、信物的风俗;至于春秋战国时的贵族女性则往往佩戴指环——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较常见的指环形制。
不过这种装饰品到底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戒,尚有待商榷,因为在当时的制度下,男女订婚不是通过交换礼物来确立关系,而是男方派遣使者和女方定亲,约定嫁娶之期罢了。但无论如何,能拥有这类“奢侈品”的人自然是社会中的上层人士。 到了汉代,有金钱币和玉环作为订婚的信物,东汉时还出现了镶嵌红绿宝石的金戒指,但这样的奢侈品并非一般平民能消费得起的,所以民间还是使用前代留传的玉琮、玉璧、玉璜以及金饰等物。这里需要介绍的是,由于汉承秦制,故汉代的女子和小脚一样,也是缠足的,这也使得她们不能像今天这样直接将戒指戴在手指上,而必须将戒指戴在裹足布绕起的尖脚上。
魏晋南北朝时期,汉族统治者继承了汉代的某些习俗,如北朝的鲜卑人和汉代的汉族人一样,也把玉璧作为订婚的凭证之一。这一时期的女子已经开始小脚放宽了,所以是可以直接在手上戴戒指的,只不过这时还没有出现把戒指放在左手上的惯例。
隋唐时期,手饰日渐丰富,不仅有珍珠、宝石、银箔制成的手镯,还有至今仍在流行的戒指,这时的戒指大多为环状,有实心圆环和镂空圆环之分,民间也有将银锭或银元打制成的戒指。虽然唐代已经出现了“无媒自成,六礼不备”的民间俗约,但从制度上看,唐制还是沿用古代“以珠翠首饰为聘礼”的做法——看来唐代男子送首饰给女子的风气比汉朝又多了几分。
宋代,随着商业经济的繁荣,手饰的制作工艺和材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宋人王明清在《挥尘录》中介绍了当时一种名为“捻金线”的加工工艺——“以金缕织成字画金银线,或作珠子数颗,然后用针线穿成花草图案或文字,再以彩结束起,入油内浸过,用炭火烤干,便永不褪色。”这一时期的戒指还有了固定的佩戴方式,一般认为应戴在左手上。
元代以后至近代,民间流行“送手饰”的风俗,而且这些手饰大多由男方赠送。《醒世姻缘传》第二十二回就详细描写了当时山东地区男子“订盟(订婚)之日……少不得簪花插戴,披红系带,做两个“喜包”,或羊酒,或果子,或者‘四样’(四色礼品),送至女家……” 而女子送男子的礼物则相对简洁得多,清人顾铁卿所著的《清嘉录》中就有关于苏州一带女士“送郎”习俗的介绍——“其(新娘)家以锦绮绣帛,制为香囊一对,名曰‘拴线’,于嫁娶之夕,暗置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