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上海有多少人民币?
1937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发出公告,规定“法币”发行额为5亿元; 到1942年底,发钞总额达到80亿; 在抗战胜利后初期,法币发行量达到了顶峰,约在170亿左右。(数据来源:《中国国民党中央银行》P69) 到了1949年初,国民党政府将中央银行的发行权下放给了行政院,当时没有严格区分央行和银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之前法币的疯狂发行导致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为了填补这个漏洞就必须大量印制钞票,而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联合发行货币显然无法做到大印钞票而不被骂(毕竟谁也没那么大勇气直接印),于是行政院就充当了一个背锅侠的角色,在1949年先后发行了人民券和台币。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解放军占领了南京,金圆券的发行权落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手中。1948年12月,晋冀鲁豫军区司令部公布了《关于实行法币、金圆券双本位制问题的指示》。1949年1月,西北人民政府颁布命令,宣布废除金圆券,实行以银圆为主、法币为辅的币制政策。1949年3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发行一种与银圆等价的新纸币——新币,以替代已大大贬值的金圆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