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共有姓名龙多少人民币?
1984年,江苏南 京市一居民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汽车,由于是“零利率”,该居民只 签了字就拿到了银行的借款凭证,但是银行却没有把借款付给 他,原因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意! 1984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物资和资金都由国家统管分配,个人是没有权利获取的。这家单位申请贷款买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才行。于是,这家单位的职工就拿着银行给的贷款借据去找“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要求他们履行放款义务。
然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却以“国家没有专门为你这一家企业设置这笔贷款额度”为理由拒绝发放这笔钱。 然后,这家企业又找到中国银行,请求帮忙转贷。没想到,中国银行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肯办理。 直到十多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深入发展,企业再次找到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方面才终于答应提供贷款帮助。此时离第一张贷款借据签署的时间已经过去了17 年! 这起因贷款迟延而导致的纠纷最终闹到了法院。法庭上,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中国银行认为,当时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瑕疵,导致其无法完成向央行报批放款的工作,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为时间过去久远,而且中国人民银行早已撤销,所以也无法确定当初究竟有没有设立贷款的专款。 然而,企业提交的证据显示,当年他们确实提交了完整、充分的申请材料。
另外,因为此次贷款是汽车行业专项贷款,全国总共也就设立了5 个试点行业,南京正好被选为其中之一。由此足以证明,建设银行拒绝放贷的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建设银行赔付因延期放款所产生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