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革命的价值多少?
“红旗卷起农奴戟,黑手高悬霸主鞭” 这是出自鲁迅《药》里的一句话,描写的是辛亥革命和义和团运动,这两次运动都号称是“革命”,但实际意义究竟有多大呢? 我在《史说新语》中做过介绍,从近代以来到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共发生了230多次暴力事件,被称为“革命”的就有148起,平均下来6年一次,也就是说在这近百年间几乎每一年都有“革命”发生(当然有一些“革命”规模很小没有形成影响)。但这些所谓“革命”的性质有很大区别,有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如辛亥革命),有的是农民阶级或流氓无产者发动的(如华兴会、义和团运动),还有的是民族资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领导的(如五卅运动、南昌起义)。
那么这些形形色色的“革命”有什么共同之处呢?首先都是反政府的,政府(不管是不是人民民主政权)是他们所不认同的;第二都是有暴力行为的,这些暴力行为相当一部分是自发的,少数得到了党的指导(但这不能否认其自发性)第三都是为了改善自身地位的,无论是民族资产阶级的领导还是工农群众自己发动的运动,其目的都不是为了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而是试图通过斗争获得作为“人”的地位。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则完全不同,首先是革命的领导力量不同,我党代表着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除了少数人(资产阶级右派和中产阶级),绝大多数人都是站在党和人民这一边的,因此人民的积极性很高,行动很有组织性;其次我们党的目标从来就不是自发的改变自身地位,我们的目标是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实现社会公平,因此我们才有动力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最后我们党的政治主张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而且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人民才衷心拥护我们党的领导。
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不仅使我国彻底改变了落后挨打的屈辱地位,而且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种地位和权利的转化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这样的“革命”价值还能用金钱来衡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