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币的代表价值有哪些?
“纸币”这个词可能不太好定义,所以首先需要明确一下概念。在现实中,人们通常将“货币”和“支付手段”这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但严格来说,它们代表了不同的含义。 货币是交易的一般等价物,这个“一般等价物”可能是黄金、钻石,也可能是一篮子商品或劳务,但一定是一个社会大众所接受的,用于交易的所有资产;而支付手段是指只有人民币(或其它法定货币)才能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前者是与商品或劳务相对应的,后者则是与信用相对应的——没有信用就不存在支付手段了。当人们说“纸币”时,其实是在默认已存在一个公认的交易媒介基础上进行的。如果没有这个交易媒介,则不可能有所谓的纸币。从理论上可以这样定义纸币:由央行发行的,被大众所接受的用于交易的媒介。这样的媒介可以是纸,也可以是硬币,或者是电子信号。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不论其实体形态如何,都可以称之为“纸币”。当然这里的纸币特指狭义的纸币,即银行券,它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唯一合法的交易媒介。
之所以要有这样一个定义,是因为现实中还存在非国家发行、民众也接受其作为交易媒介的“纸币”——民间币。这类“纸币”没有统一的发行机构,其发行量也无从得知。因为它的发行主体是不存在的、其流通数量是无法统计的。正因为如此,这类“纸币”也称为“准纸币”。虽然这些“纸币”不是国家发行的,但其职能与狭义纸币的职能无异,同样可以作为交易媒介,因此必须将其纳入货币政策调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