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剪纸有收藏价值吗?
最近,很多朋友咨询我有关剪纸收藏的事情,我整理了关于剪 纸的若干问题及解答。
1.如何评价《非遗法》中“禁止使用非法手段制造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条?这对传承人的保护有什么影响?
答:这个问题问得好!这是我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我在调研非遗项目的时候发现,很多传承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在传承项目的同时还要担心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这种矛盾和担忧是非常大的。比如在我调研的诸多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中,就有很多的继承人因为项目的核心技艺是被认定为非遗项目,因此认为别人使用他的技艺(不管是宣传还是其他用途)就是侵权;又因为项目是非遗项目,他没有办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情况是相当普遍的。所以,这个条款的颁布无疑是保护非遗项目的重要一步。但是,这里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怎么定义“以非法手段”、“制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怎么确定责任人和责任范围,这些都是需要立法机关认真考虑的问题。如果定义不清,很可能会造成司法审判时的难题。另外,我们也要注意这个条款与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条款之间的衔接问题。毕竟,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果我们在这个领域出台与之相冲突的规定,是会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的。
2.目前国家制定《非遗法》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哪里?
答:我认为目前最困难的非程序问题的解决,而是公众认知的问题。因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无论是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机构,他们的工作对象都是基于现代知识体系构建起来的。对于非遗这样的传统知识,他们虽然也有保护和研究的责任,但最核心的工作在于通过现代的知识体系把非遗转换成人们能够理解的形式。然而,这些机构并不是唯一的参与者;作为文化实践者的民间人士同样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如何在确保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达成共识,从而推动法治建设,这是当前面临的最大的困难。
3.《非遗法》的通过是否意味着过去对非遗保护的“行政主导向”转向了“立法导向”?
答:是的,这部法律的颁布意味着我们对非遗保护从“政府主导”向“法制引领”转变,这是我国非遗保护事业走向法治化重要的一步。当然,这里所说的“法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还包括今天所讲的“民法典”、“著作权法”等,这不仅仅是非遗保护方面的内容。我们应辩证地看待这部法律的颁布及其意义。
4.您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会对当下如火如荼的“文化产业”带来什么影响?
答:我同意这样一个看法:这部《非遗法》的核心不是“保护”,而是“利用”。
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非遗法》不仅是保护的法律,也是利用的法律。只不过在这方面提倡的是合理、适度利用,而不是毫无限制地利用。在规范利用行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部法律促进文化繁荣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