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是什么意思?
“民国”这一概念,是近代以来中国的政治符号之一。它意味着与“王朝”不同的、一种新的国家体制——民国的创制,是与辛亥革命相伴相随的。 一般来讲,我们称呼一个时代的政府为某朝,其背后是一种继承性的意识形态,即认为政权的变化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延续;而“民国”则不同,它与帝制、与王朝是截然相对的。
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随后他颁布《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 “中国以前所有帝王官吏以至藩镇、清廷之流贼,凡由乱入治者,无论其为国民之意志或非国民之意志所产生,皆谓之亡国。自维民军起义,光复旧物,历定中原,应属国民之意志所造,岂但曰‘革’而言曰‘复’,意取反背,用殊未当。夫建元立号,本属政体所需。我中华民国,乃世界上第四共和国。民国二字,实为吾辈创立。今欲改易国号,自应首言‘民国’之称不可移易也。”
于是有了一段流传很广的话: “民国者,人民之国,由民众做主,选贤与能,而建国立邦者也。”“故民国者,民约所成,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盖国民既创民国,则惟国民有权,可择人治理。” 这种观念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首先是在辛亥革命的爆发过程里,传统的王朝体系彻底土崩瓦解,一个全新的国家理念应运而生。
其次是因为在民国初年的南北议和中,北方代表提出复辟皇帝尊号,南方阵营对此严加斥责。袁世凯称帝时,蔡锷在通电里斥袁氏行径为“窃国”,张敬尧在湖南驱逐北军时,也曾发表演说,斥袁氏之帝制为“民国之癌”,表示“若容此患存在,国且无日可待;若不除此毒瘤,民亦无以生存!”
这种思想得到了新文化运动的大力支持。蔡元培在讨论国号时说,如果采用联邦制,可以采用罗马帝国的形式,因为“罗马为古今中外唯一合民意之国家”,而共和时代则是罗马史上的“国号最光明时期”;假如实行单一制,则可效仿英国,建立“大英联邦”,并借鉴美国作为“联邦之主体”的经验。他特别反对恢复帝制,指出: “吾人对于前代不后之制度,万难循以为训。” 而陈独秀则从文化史角度论证了民国成立的正当性: “自秦统一六国,废封建而立郡县,汉承秦制而疆域益拓,文教昌明。至于汉唐之世,虽有藩镇跋扈之渐,然中央集权之制度则迄未颓败……至近代,洋务运动,自强新政,朝廷既知依赖外国之非计,始有戊戌变法,召人民参与国政。辛亥革命,虽承帝制,而内阁总理、各省都督,实系于总统,人民权利义务,颇有增进。”
这些论调表明,经过辛亥革命和民初的动荡不安,传统的中国社会已经分崩离析;而新的国家意识和现代性则在艰难中成长起来,尽管充满了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