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补二论典故价值多钱?
近年来,关于典故商品化的纠纷屡见不鲜。有些企业觉得典故有吸引力,于是乎把典故印在产品上、宣传上。
其实,这种做法风险很大。如果企业主观臆测、任意借用或曲解古代典故,就有可能引起纠纷。而一旦纠纷成讼,企业就难免要吃官司、赔钱,还得道歉。
最近,一家鞋企因为穿了双“毛病鞋”,不仅没挣钱,反而赔了进去不少,亏大了。原来,这家企业把中国古代二十四位著名美女串成一个典故——“燕瘦环肥压不过,西施羞比昭君羞”,结果把“西施”叫成了“西方”,把“昭君”叫成了“袁君”,惹来有关方面的争议。结果,人家投诉到消费者协会,还说这是典型的诽谤,企业败诉理亏,只得认错、道歉,而且还得承担相关费用。
其实,企业不懂法,无意侵犯权利人的名誉乃至著作权是司空见惯的事。而由于企业主以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法盲太多,因不懂法而盗用典故,引发纠纷,造成事故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
由于缺乏保护,中国古代的许多著名文学作品、历史故事,乃至成语,都被外国企业用上了。
日本松下公司生产的香烟“皇冠”,采用“孟母三迁”的故事做广告;法国路易·威登公司生产的皮夹子,借用“纸上谈兵”的故事来做广告宣传;韩国的三星公司借苏东坡的词“明月几时有”来宣传自己的产品;美国亨氏集团,则宣称“不蒸馒头争口气”做他们的品牌口号。
可见,我们的企业不仅要知法,还要懂法,更要严守法。因为,中国古代的很多典故,不但有文学价值,还有很高的历史、人文价值。而这些价值是与现代社会、现代人息息相关的,对现代社会仍有借鉴意义。
对于企业来讲,如果没有弄清典故出处和使用范围,就滥借滥用,一旦触犯法律,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所以,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对这些典籍中的经典故事、名诗佳句进行统一和管理,既不影响企业适当运用,增加产品的文化内涵,又不至造成混乱,并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