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是如何铸钱的?
清朝入关以后,仍沿用明朝的制度,由工部与户部分别负责铸钱与收钱。铸造钱币的工作主要掌握在由明入清的原户部司员主持的宝源局与宝泉局。而新入关的满洲贵族则控制着“内务府”。由于满洲皇室对钱币铸造业觊觎已久,终于在明崇祯十五年(清顺治二年即1638年),通过内务府臣张璐的上书,利用铸钱之机,攫取了铸钱权。
从顺治三年起,满洲贵族开始掌握铸钱权。在满族贵族入关前已经掌握了东北一些区域铸币权的基础上,陆续设立了东、西、北三处皇钱局,由内务院直接管理。
由于东、西、北三路皇钱局由满洲贵族垄断,钱法和币制在东北地区和关外的少数民族地区,一直混乱不堪。到了康熙七年(1668年),才将其改为东、西二所,由户部的宝泉局管领。而原由户部宝泉局和户部工部宝源局分别主管的关内和关外的铸币事宜,在康熙皇帝亲政之后曾一度统一起来。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严重的通货膨胀造成的恶性通货膨胀。
但是在“九子夺嫡”的高潮中,皇子们各自结党,大肆搜刮、挪用国库资金,来充实实力并打击对手。由于皇帝对兄弟、子侄的怀疑和限制,以及他们之间的互相监视,造成皇帝手中可以调拨给户部的军费和资金大为减少,造成户部铸钱资金不足,致使钱币减少,流通数量减少。
康熙帝亲政初期,为了改变货币紧缺的局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增加铜钱铸量,结果铜钱数量还是不能满足需要。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康熙帝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设立宝南局,专门铸钱,与宝泉、宝源二局分设京师内外。二是恢复停废了数十年的山西潞安铸钱。三是令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陕西、云贵及河南等地的布政司自行设厂鼓铸。四是设立宝武局,铸钱。五是令盛京原设的东、西二局停废,合并于北京宝泉局。
在以上五个措施以后,铜钱数量增加甚速,但是其质量却每况愈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康熙皇帝一方面通过铸钱厂的技术主管,严加督察。另一方面,为了控制铜的渠道,康熙帝还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改明末将铜斤为九斗六斤为两斤十六铢的办法,复还于汉唐的两斤四两之法。二是下令废铜、锡、铅、铁等杂色钱,禁止民间私铸钱。三是将各直隶州、府、州以下的州县所有解交京师的贡品杂色钱全部废掉,改行制钱。
由于康熙的统治时期稳定,经济繁荣,人口迅速增长,人民用铜器的数量与日俱增,铜的使用量相当大,致使铜矿入不敷出。为此,康熙皇帝于五十一年下旨,除了禁止铜器入于市外,还禁止民间铸造铜钱。
到了雍正朝,铜矿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即由官办、民营并发展到官办与官督商办的历史,使铜产量明显增加。
在雍正三年时,朝廷开始把原来由内务府所掌握的铸钱权完全收归由户部掌握。雍正九年将铸钱权交给工部宝源局。与此同时,宝泉、宝源、宝武三局所铸之钱,只准在本局、本省流通,不得外溢。
到了乾隆时期,铜钱数量日益减少,铜钱供应严重不足。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铸钱权,以增加铜钱的供应量。例如:一是在江南开铸当十、当五十的铜元,二是改行雍正年的“台钱”。三是对私自熔化铜器者施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