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的作品如何入账?
接受捐赠的国画、书法等,应该根据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确定入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财税[2009]5号等文件规定,按接受捐赠处理。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第106号文件规定,对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2008年1月1日之后新购入的属于本公告规定范围内文、物,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文、物在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关税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捐赠企业账簿中作纳税调整处理,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在其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