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用金纸什么寓意?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经在知乎另一个有关“如何理解赵孟頫的‘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的回答中有过详细的解释,在此引用部分供参考(其中加黑字体为补充内容) 赵子昂此论乃其论书之要著,历来受到学书者重视。如明王世贞《弇州山人笔丛》谓:“书法以用笔、结字为主……而结字亦须用笔,盖结字因是动势而来”;清包世民云:“用笔之法,在鼓荡血气,协调精神”;梁启超也认为“书画皆非自然主义,皆是理想派。”这些观点都与赵论相合。
今人就此论也有专门论述,可参见张鸿翔先生的《〈兰亭论〉与〈乐毅论〉》(原载《中国书法》1983年第一期)和《再谈<兰亭论>》(原载《书法研究》1994年第2期)二文。前者详细分析了赵氏的《兰亭论》并指出其中的“新意”“妙理”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后者则进一步对赵论中的某些语句和具体作品进行辨析,以说明赵论的具体实践意义和对后世的影响。
以上两文在论述赵论时都强调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法度”——即“无法而有法,如天地之自然,非为人而为自然也”(按:此为赵子昂语)。这个观点被看作赵论的核心,实际上也是赵子昂书法艺术的核心所在。但必须承认的是这一理论并非赵子昂所首创,他不过是将其继承和发展了而已。从理论上说,“无”和“有”这两个概念是对立的统一体,缺一不可。所谓“无法”就是不要刻意地去追求某种技巧,不要拘泥于前人或当时的成法,而要自由地施展自己的才情去创造新的技法。这种超越前人束缚的思想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它又必然带来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缺乏规范,这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于是就需要“有法”来作指导。这里“有法”的含义应该是指“法度”和具体的技艺。“法度”也好,具体的技艺也罢,都是前人和当时人已经总结出来的经验,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但问题是如果仅满足于这些,就不能有所发展了。正如古人所说,“规矩方圆之至,不能出于范围,而巧匠能于规矩之中,而为之方圆浑成之形”(见张怀瓘《书断·王羲之》)。所以,“无”和“有”两者都需要,不可偏废。这是就理论而言。具体到创作实际来讲,“无法”和“有法”又是相对统一的两个环节,它们构成了完整的创作过程。 “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意在豪放之外”正是反映了上述思想。我们不难发现,“出新意”强调的是创变,“寄妙理”强调的还是规范,而且这种变化是在一定的法度基础上去进行的。也就是说,赵子昂提倡的变化不是任意的,不是随意而为的,而是有节制的,是有条件的创新。这就使得他的创新不流于粗率,也不至于走向形式主义的歧途。
事实上,赵子昂不仅做到了这一点,而且还把这种理论和他在创作中所取得的新成就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这样就为我们理解和掌握赵字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方法。例如我们在学习王献之的字迹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夸张的笔画,但这些线条并不是随意画出的,而是在遵循基本法度的基础上加以变化而来的,这就是所谓的“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虽然王字的笔画比一般书法家写的要夸张得多,但也绝不是随便画出来的,而是经过精心构思和推敲的结果——“法度”在其中起的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只有既掌握了前人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技能,又能不拘泥于陈规旧套,大胆地去探索和创新才是正确的态度和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自己独树一帜的艺术风格。 在具体的训练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注意临摹古帖,提高对毛笔的控制能力;
二、多临少摹,注重对笔法、结构等方面的理解;
三、加强书写速度的训练;
四、练习不同风格的书法作品,开阔视野增强审美意识;
总之,“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所豪放之外”不仅是赵子昂个人的心得体会,同时也是我国古典美学思想的精粹之一,对于当今的书法学习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