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到底算不算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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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我觉得需要从两方面谈。 首先就是“书法”的定义了。关于它的定义有很多说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书法是指汉字的书写技法、书写规律及审美规范;而狭义的书法则是指以汉字为表现对象的艺术创作活动。 比如现在大家一般用到的各种印刷字体,严格来说都不能算是书法。因为书法除了讲究技法之外,还需要融入创作者的情感与思想(也就是所谓的书者之意),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美感,但一般的印刷体都没有这些特点。所以严格来说,它们都不属于书法的范畴。 而我们平时所说的书法,基本上指的是狭义的书法——即以汉字为表现对象的创作活动。在这里,我们可以把这种创作活动视为一门艺术门类来看待。

其次就是“艺术”的定义了,在目前的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不过比较流行的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一种反映或再现;另一种是说艺术是人的一种创造性的行为,或者是一种创造性的精神生产过程。 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都不够全面。

我个人更赞同第二种观点一些(虽然我不完全认同它所表达的全部含义)。我认为艺术是人们通过对自然和社会进行观察和分析后,再经过自己的思考、判断、选择以及加工之后才创造出来的具有某种独特风格的作品。所以说,艺术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它不仅仅只是对现实的反映或再现那么简单而已。

另外,我觉着“艺术”这个词本身就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它往往会被我们用来形容那些非常美的事物。然而其实美并不是艺术的唯一特征,它只是一个方面而已啦!就像世界上有很多东西都是美的,但我们不一定会把它们都称之为“艺术”一样。 所以我个人觉得呢,不要把书法这个“小玩意儿”看得太高了哦~

郏一水郏一水优质答主

我举两个栗子 第一个,是颜真卿《争座位帖》中关于“字”的一段: “凡文字,少者一字,多者五字,满幅只此一联而已” 第二个,是大名鼎鼎的《兰亭序》第一段: 这些例子说明什么?说明了书圣王羲之在创作时,是把书写的文字当成一个整体来创作的(从形式上看)。

这个例子能证明什么呢?证明了古人对字的重视、看重程度——和今天的人们是完全相反的! 如果我们真的想认真对待中国书法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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