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币怎么发行?
一、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硬币和贵金属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组织实施。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金银局是管理全国现金流通和黄金、白银等重要金属的职能部门。货币金银局内设十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处、现金管理处、反假货币处、国库财务处、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发行基金管理部、印制管理处、货币金银安全保卫部、装备技术部、政策法规部和科技通信部。 各处的职责如下: 综合处——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处日常工作;草拟全局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核以人民银行名义颁发的金融监管的重要文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机要、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 现金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国现金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币现金流通情况;指导全国支票印刷、发行和汇票管理等相关业务;承担人民币备用金、库存现金管理和发放工资、奖金等有关事宜。 反假货币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国反假货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监督各地银行机构、银联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开展反假货币工作;负责假人民币的鉴定和管理;承担人民银行业务库的验收、保管、调拨、清点等工作职责。
三、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印钞业的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海关的监督和管理。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货币券种的设计、印制业务;经营货币券种的机器设备及配套用品的制作和供应;经营经批准发行的纸币、硬币和其他流通币材;销售本系统内实报实销的制版材料和其它工艺材料;外协加工印制国外货币;经批准发行和经营的其他业务。
四、关于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的发行,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这两部法律对普通的商品货币和贵金属货币的发行方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