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主席换届几年一选?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选举制度,决定实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职务任期制,开始推行干部退休制度; 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任期制度的实施;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与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一致; 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选举法,是2010年以来的第四次修法。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一国两制”宪法制度,明确国家采取多种形式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共同发展,保持台湾岛内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民众生活稳定。同时,将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上升为新中国宪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