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都花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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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答一下,可能不如一些专业人士详细,但是相对靠谱。 先秦,军国主义,重刑主义,富国家穷百姓。重农抑商,商业税很低甚至没有(除了某些特定行业要交的专卖税外)。百姓们面朝黄土背朝天,缴纳的地租和劳役是主要税收来源。秦朝统一后建立了郡县制,加强了中央集权,保证了赋税的征收。同时,商鞅变法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增加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操控能力,进而提高了他们的纳税意识。汉朝沿袭了秦朝的这些制度,并且有所完善。

汉初实行轻徭薄赋的政策,百姓缴纳的税收以实物为主,货币为辅。西汉时期,田租二十税一,西汉末年提高到三十税一。商人还要缴纳一笔工商之税,不过这比商鞅变法前的秦国要低很多了。汉朝的财政收入主要就是田租和商人缴纳的工商之税。

东汉后期,战乱频繁,国家财力不足,皇帝和士族大户们就开始打钱粮的主意了——卖官鬻爵。朝廷把国家的爵位和职位拿去买卖,那些士族有钱买,没钱买的就没位置坐了。当然,这些卖了的钱粮是不归朝廷所有的,全部被士族和大臣们私分了。这一措施大大削弱了东汉的财政收入,国家越来越穷,士族越来越富。

魏晋南北朝,世道混乱。南朝的宋齐梁陈四朝,北方的魏周两朝,都推行过屯田制,目的就是增加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的控制力,提高粮食产量,从而增加财政收入。当然,这样做也有加强中央集权和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惜的是,这种制度在乱世之中很难推行下去,收效甚微。

到了北魏时,为了增加国库的收入,颁布均田令,垦种荒闲田地者,赐给耕牛和农具,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鼓励百姓垦种;还允许百姓用田租和庸调来换取官职,变相增加政府对于农民的控制力和税收。

唐承汉魏之风,建立府兵制,不置办行省,所有财政支出均由百姓税点和商税负担。唐朝中后期,藩镇割据,节度使们自行招募士兵,任命官职,地方财政不再上缴中央,再加上唐朝末年土地兼并严重,自耕农越来越少,税源枯竭,朝廷入不敷出。于是,贪官污吏到处抓壮丁,逼民为奴,横征暴敛,民不聊生。

宋朝建立以后,吸取唐朝末年藩镇割据的教训,强干弱枝,重文轻武,一方面控制军队,另一方面抑制武将权臣,同时还在地方实行“将不识兵”的制度,严禁地方驻军用度。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军队战斗力差,被契丹人打败,接着又被女真人完颜氏灭掉。可是,宋人却从此过上了富足的生活。为什么?因为宋人的军事力量弱,周边游牧民族却很强。为了求和,宋朝不得不不断赔款,送给人家金银财宝和良田美池,结果使自己的口袋深了。

元明两代,财政收入主要有田税和工商税两种。元朝实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使得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可靠的保障,百姓也安居乐业。明朝中期,百姓负担很重,加上小冰河期的影响,粮食产量下降,边患严重,辽东战事频繁,百姓和政府的压力都很大。

清朝初年,财政收入主要是靠摊丁入亩,地丁银,也就是人头费和耕地税。后来,清廷又借鉴蒙古式赋税制度,以户为单位,按家庭人口数计征银两,称为“人头银子”。道光年间,黄河泛滥,直隶河北等地受灾,百姓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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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春秋战国一直到清代,中国历代政府铸行和流通的铜钱,从质地到重量和成色,都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在实际铸造和流通中也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执行,在世界货币和金属货币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如汉代钱文上记载的“五铢”(铢是古代重量单位,16铢=1两,24铢=1钱,一两为市两),它实际的重量绝大多数就是五铢。如果用现代的计量单位计算,折合0.32克到0.35克之间。唐代的“开元通宝”钱文,实际上没有记录其重量,但它有法律规定的“一两二十四铢”的标准重量,即一文钱重1铢,折合现代计量单位为0.77克。宋代的“淳化元宝”“至元宝通”钱文上均有“通宝”字款,实际规定是“一斤为一贯”,即每枚铜钱重约2.4克。“咸平元宝”通宝钱“以一当十”,即每枚钱重1钱(24铢),约11.04克重。这种钱币由于重量大,不宜流通,所以宋真宗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便停止铸行。

明代永乐通宝钱

我们看明代铸造的钱币,基本钱文是“通宝”。如永乐通宝、洪武通宝等,但其重量大小是不等的。永乐通宝钱轻重大小不等,一般重1.25克。洪武通宝钱大小薄厚有差异,一般重1.3克。景泰通宝钱有两“品”,小者重1.4克,大者近5克(这种钱是大钱,其直径28—32毫米,约合当时制钱10文,现已不多见)。景泰通宝钱从明代景泰三年(1452年)铸行,以后历朝沿用,特别是清代顺治元年(1644)至康熙三年(1664)钱荒时,北京等地用的是明代的铜钱。

清代嘉庆通宝钱

清朝入关后至清末,流通的制钱的基本钱文是“通宝”如康熙通宝,乾隆通宝,嘉庆通宝等等。但铸造的年号和铸造地点是各种各样的,钱币学家把它叫做“年号钱”。如乾隆十七年宝泉局制钱、嘉庆九年宝广局制钱。铸造地点全国有十处,叫做“十大钱局”,即北京的“宝泉局”和“宝源局”、天津的行唐的“宝河局”、江西的“宝昌局”,广东的宝广局”,江苏的“宝浙局”和“宝苏局”以及广西的“宝云局”。

清代嘉庆通宝钱

这“十大钱局”中,宝泉、宝源两局为中央局,铸造的铜钱通用于全国,“外局”铸行的钱只在其管辖区域内流通,但实际流通中各地都有发现。清代制钱的标准重是每文2.4铢,折合现代计量单位为0.77克,合市制2分4厘。但清代制钱由于其管理使用上发生种种矛盾,其重量也发生了变化,“宝泉”“宝源”两局铸造的“通宝”钱,其重量基本符合标准重,即每钱2分4厘。而“外局”铸造的制钱,就“差斤两”了,以广东铸造的通宝钱为甚,其重约1.25克左右,比标准重量轻了一半!清政府规定的标准制钱与轻钱的兑换率为5:3。而实际上轻钱比价甚低,“广东省铸钱通行天下,各省制钱每百文至二三钱,而广东钱每百文仅一钱有零,是以各省奸商每将本省制钱熔化,移往广东铸钱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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