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为什么要印制四连体?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 中国目前只有《人民币管理条例》这一部法律,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公众需要,发行纪念币、纪念钞以及少量货币。 发行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是中国央行的权利之一;同时,也是其职责所在。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货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我们知道,纸币是一种信用货币,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能兑换到等值的货物和服务,完全是因为人们对中央银行的信任,相信中央银行会按时、足额发行钞票替换民众手上的货币。但是,如果人们不再认同央行的权威,认为央行不可信的话,那么纸币的发行就陷入了对立的僵局——你手里的纸币,不过是以前我给你的债务凭证罢了!我还以为你是金块呢。结果你拿它换成了纸片……这样的例子历史上可不是没有发生过。在现代社会,一个负责任的央行,除了需要发布法定的货币政策外,还需要向市场证明它的实力——毕竟,谁也不会把一笔巨款交给一个连自己钱袋都管不好的懒汉。而四联体钞的发行,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向市场证明实力的一个举措。这从心理学上也有助于消除群众对于电子货币的依赖心理。
第三,中国的货币体系是建立在商业银行信用之上的。1935年法币改革后,国民党的政治经济中枢一直担心地方实力派和民军拥兵自重,虽然他们控制了国家银行即中央银行,但并不敢完全控制商业银行——毕竟,商业银行的经营是靠商业机构来完成的,它们关系着国民党的财政命脉。这一点,与民国时期不一样。于是,国民党政府一方面利用银根紧缩政策,迫使商人、地主和其他势力人员将手中的法币兑换成黄金或美元,另一方面通过发行金圆券换取民众手中的黄金、白银,以充实金库。这样,国民党的货币发行量就建立在商业银行信用之上的了。如果商业银行信誉好,则国民政府的货币发行量就能稳定增加,反之,如果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则国府的货币发行也会随之紧张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