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具有什么特点?
1、普遍适用性 凡有价值的事物,其价值量的大小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可比性;在相同的条件或环境中,各种事物之间是可以进行比较和计算的。如果某件事物对于实现某一具体目标有价值的意义,那么它对任何其他类似的追求来说也是有价值的。
2、可度量性 价值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又不是像数量那样可以直接测量的量。我们只能在一个抽象的层次上去测量它。这个抽象的层次就是“价值尺度”所反映的那个层次。任何一件东西都有它的价格(使用价值),有它的交易价值(交换价值),或者它的经济价值,它们都是一定条件下特定事物的总价值。价值总是可以计算出大小,并且这种大小是可以用数字来表示的。可计量性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是在一定的价值尺度下才成立的。
3、主体差异性 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离不开具体的主体。主体的差异性会造成客体价值的不同评价。同一种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其价值可能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不同的人其能力结构是不同的,所以其对于资源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这样同一资源对不同的人来说其价值也就有了差别。
4、效用不可叠加 人们对于事物价值的判断往往是由多个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有的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有的则是并列的关系。也就是说,决定事物价值的大小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不会因为其它因素的存在而增加其价值量。比如一件衣服,其保暖的作用是不会因为同时具备美观的因素而使这件衣服变得更加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