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银如何计算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应当判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或者被盗文物无法鉴定价格或者鉴定价格明显偏低时,有证据证明其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文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据此,如果盗窃的是一般文物,在不能确定具体金额的条件下,应给予刑事犯罪处理的,则按罚金刑判决,能确认或大致确认盗窃金额、且该金额达到犯罪的起点标准(人民币4000元)的,则认定为非法收购文物罪,按5年以下量刑; 有证据证实所盗文物系三级文物的,即1949年以前或者1979年以前出土,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如青铜器、陶瓷器、玉器等,按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不等;
至于楼主所说的古币和银元,由于不属于文物,故不论是否真实被盗或是被故意毁坏,均不成立盗窃罪,只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中情节严重或价值巨大的情形,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属于军事设施或者军用物资,则还触犯了军事刑罚。 至于赔偿金,只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才能要求赔偿损失,个人所有或者他人合法持有的文物无权主张赔偿。
另外,如果犯罪分子已将所盗文物出售,则买方也应被追诉,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