铡刀有收藏价值吗?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让我想起当初《鬼吹灯之寻龙诀》热映的时候,有观众在豆瓣留言问“胡八一用的匕首是哪一款,能不能买一把玩”,然后就有真粉出来科普:“老胡用的是苗疆圣手做的妖刀(原著中胡八一自己说的),现实生活中是没有卖的,不过电影里面老胡只是割破了手指,并没有杀人,所以这把刀应该算不上凶器,但是用来杀僵尸肯定没问题。” 同样的道理,秦二爷和杨白劳虽然被黄世仁逼上绝路,但最后的确是秦二爷自己选择了自刎而亡,这算是自戕,而不是故意杀人;杨白劳为了不让五根绳上的生命相连,先是自己跳入水中,导致绳子断开,其他人因此获救,他这是自杀,而非故意杀人。当然,杨白劳一开始确实是准备砍断绳索,让五个人都掉下去摔死的,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我个人觉得,“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求犯罪故意、侵害目标、死亡结果这三者的存在,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就谈不上故意杀人罪了。 比如,甲因为妒忌乙长得帅,就把乙给杀了,那么甲的行为就是故意杀人罪,但这里所谓的“死刑”其实是“无期徒刑”,毕竟死刑只处罚严重的暴力性犯罪,而且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
再比如,丙因为仇大苦深,便到公安局去举报了丁的犯罪情况,导致丁被捕,最后由于证据不足,丁被释放,但一个月后,丁在外逃窜时,又被公安机关击毙,此时丙就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帮助犯”。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是否具有“故意杀人罪”并不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客观事实,只要符合“故意杀人”构成要件,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
回到问题来,秦二爷是为了自救而用刀砍向自己的脖子,此时他的身体机能已经向大脑发出“危险!快躲!”的信号,这种条件反射是几乎不会受骗的,所以他不属于“故意杀人”。杨白劳用刀砍向自己的手腕,这一动作的目的在于割破动脉造成失血过多而死,如果不是我出手相救,他自己可能也无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