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三年发生了什么时候?
1924年1月15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在广州举行。
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依本党原则,执行执政职务”、 “国民政府直辖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不受任何干涉”;以党员个人名义加入外国政党或团体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应予禁止等。在大会上,孙中山指出:“现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应当立志牢固,努力向前,不要退步……若不能坚持此两大主义(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而堕入深渊者,则吾党不惟毫无价值可言,而且更无颜色可带矣。”
大会选举了国民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共75人,其中共产党人56名,占全体人数的74% 为了统一广东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解决军费和各种开销,1月24日由中共中央派往广州的罗绮园与邓仲夏两人联合发布了《广东省财政问题纲领》。 同时成立广东银行,发行货币,统一广东省内外汇市,平抑物价;实行关税自主,没收帝国主义在华企业。这些措施为巩固广东革命基地和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