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事民国多少年?
1937年是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 中华民国建立后,沿用了清朝的纪年方法,称“光绪”为“宣统”,称“宣统三年”为“民国七年”等;同时为了与干支纪年相协调,把公历的1月2日定为“元旦”、9月1日为“秋分”等。这种历法一直使用到民国十七年(1928)。是年为农历乙丑年,闰八月,计有九个节气,立冬之次日即为冬至,十二月二十二日立春。
民国十八年(1929)改用阳历,以每年二月十二日到三月二十五日期间的第一个公历日为“春节”,并规定公历年节假日的安排,把阳历元旦正式命名为“新年”,并沿用至今。但此时民间仍然沿袭着旧历,且旧历中各种节日均沿用古制。从民国十八年到解放前夕,旧历与儒略历(即今之公历)并用。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和人民政治地位的提高,公历的地位和作用也相应提高并逐步普及。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国际通用儒略历。在实行公历的同时,保留一些与农业季节相关的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