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九年我们有多少年?
1912年至1949年是中华民国的时期,一共是37年。 “民国”的称呼源自“国民政府”及对应的汉译名词“Ministry of National Gubernment”(简称MNG)。 MNG在英语世界指代中国,在中文世界中特指国民党一党专政时期的国民政府,因此这个名称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民国”之称源于《清史稿·宗室传》中“国初定中原,世祖章皇帝肇建京师,凡内外诸衙门,俱用蒙古、汉文合璧书名”一句中的“民国”一词。不过在当时,“民国”一词并没有作为正式的国号使用过[注]。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统来源自其执政纲领《建国大纲》。这一纲领由国民党二中全会于1928年10月通过,明确规定了从国民革命军北伐到建立共和国的路线图,因此也被称作《建国方略》。 《建国大纲》将三民主义概括为“国民主权”“民族自决”“民生主义”三大主义并依次解释了具体内涵。而实现这三项主义的具体途径被归结为“工农兵学商立宪实行普选,组织民主联合政府”。 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建国大纲》将经历“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三个发展阶段。其中关于如何制定新宪法的问题上,《建国大纲》规定在新宪法颁布之前,先成立一个包含各党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制宪议会议员”,负责起草工作;新宪法颁布后,选举产生共和制的国会,并由国会产生临时政府。
虽然《建国大纲》没有明确提到“民国”两个字,但是“军法之治”“约法之冶”都含有“临时政府”的意思,而“临时政府”无疑带有明显的“民国”特征。因此从《建国大纲》的内容来考察,可以说是从1928年10月起,中国开始进入“民国”时代了。 而这种以政权合法性为依据的“民国”计算方式,明显有利于国民党和南京国民政府,因为从1928年到1949年的“民国”时期正好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时期相重合。中共领导下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解放区显然不会认同这样的计算方法,他们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早已失去了代表中国的资格,因此在1945年抗战胜利后急于同国民党争夺“合法”地位,才在政治上不顾过去多年坚持的“工农武装割据”路线而在重庆谈判时同意采用“民国”纪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