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的地契有收藏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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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胜利以后,由人民政府制定的地契有“土地房产所有证”和“房屋土地所有证”两种,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使用,有时间限制,存世数量有数,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如在1950至1952年间,在全国开展的土地改革期间,由人民政府发给农民、军属的土地房屋所有证就有很高的收藏价值。特别是在“包产到户”或“卖田”运动中,农民把“土地房产所有证”当成包产或卖“田”换钱的凭证,卖给了其它农民或城镇人后,农民把“土地房产所有证”当废品扔掉了,存世的“50年土地证”不多。

还有有些农民在农业“大跃进”运动中,看到富农被镇压,贫农社员“吃大户”。为了防止被“吃大户”,“吃窝产”,就悄悄的把政府发的土地房产证藏在“墙缝”中,“屋跺”里,“地窖”中。历经50年,任凭“四清”运动,大跃进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多次抄家,“四旧”运动冲击和天灾人祸,九死里逃生了下来,存世下来的是50年土地证中的“珍本”。

建国初的50-52年,全国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废除的不仅是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同时还废除了延续了3000年的写在纸、绢上的旧式契约。所以在革命胜利前后,从旧土地制度过渡到新土地制度之间的地契,特别是1949-1951年间,由人民政府和解放区临时政府制作的“土地证明”、“土地卡”、“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联”、“征地合同”、“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等存世数量不多的契约,有很高的收藏价值。特别是50年代在“大迁徙”运动和“支援大西北”运动中,东北、河南、河北等省迁徙入关的关内人,在迁徙中把家中的财产放在大木箱中,包括家里的老契和50土地证,存世下来,这些老契和50土地证就成了迁徙户“有根”的象征和迁徙户的“魂”。因此对保存下来的契、证十分珍惜,世代相传。从契、证到迁徙户身上带着的“灵魂”变为“老根”,在这些旧式地契和50土地证上就烙下了“迁徙”的字样,成为“迁徙”的“实证”,为研究解放初到建国后的“大迁徙”提供了实物史料,所以就有很高的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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