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义务兵)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在随后的1953年8月,又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施条例》,以法令形式明确了义务兵役制作为我国军队建设的根本制度。
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义务兵)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在随后的1953年8月,又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施条例》,以法令形式明确了义务兵役制作为我国军队建设的根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