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书书法有什么特点?
其实这个问题,和第一个问题一样,都是关于书写(包括创作)的认识性问题 说几个基本的原则吧。
1、书体是相对的 所谓书体,指的是字体的形态特征,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特定的时代与地域文化中发展出来的某种文字,由于使用者的审美习惯而形成一定的书写形态,从而区别于其他文字或同一时代的同类文字——这是“书体”产生的逻辑基础。但是,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文化的审美意识有差异,这就造成了对同一类书体的形态理解上的偏差:比如我们现在认为的隶书,其实在汉代就有多种形态,但汉人自己并没有提出这个概念来区分这种文字的差异性。同样一种文字,因为年代、地域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形态,这种现象十分普遍……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所有书体都只是大致相近的某几种形态的综合,或者说,它们只是同一个“族群”里的若干个“个体”而已,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演进,这一“族群”中的某些“个体”有可能被逐渐淘汰,也有可能进化成新的“个体”——这就是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字面貌呈现出不同特点的根本原因。当然也有极少数情况,当某一阶段的文字成为官方或主流的文字时,其它时代或地区的文字会被淘汰或禁止使用,这个时候,这些文字就不属于某个“族群”了,也就不会有“书体”一说。
2、技法是为表达服务的 这里的“技法”是指各种书体和风格所需的笔法、字法、章法和结构等等技术要素的整合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书写技能与方法,而不是指那些追求怪异、玄虚的表现手段和技术技巧——“技法”是在一定审美理想下、为了实现“意境”“神韵”等的需要而创造出的艺术表现方法,如果脱离了具体审美情境的需要只关注其技法的怪异或玄妙,那么它只能是一种技艺,而不能称之为“艺术”。
3、作品是个性与情感的流露 这个很好理解,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