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票哪里发行?
1、国家邮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职能部门) 职能:拟订邮电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邮政行业管理;监督管理邮政、电信市场;组织指导邮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及信息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一)起草邮政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邮政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贯彻实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经营许可、邮政企业设立、变更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审批及邮政行业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三)拟订邮政发展规划,编制邮政行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和邮政专用车辆配备、通信站点配置计划,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快递业务。
(四)监测分析邮政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审核汇总发布邮政行业生产运营及经济运行数据;负责邮政行业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作;按规定负责对邮政行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查;负责邮政行业财务、会计、审计、价格、税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推进邮政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物联网技术在邮政领域的应用;负责行业应急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承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是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邮政事业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邮政体制的决议》设立,正厅级建制,归口国家邮政局领导。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受国家邮政监管局委托,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对下一级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估。 目前全国除港澳台以外有30个地区建立了地方邮政管理机构,其中30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市级邮政管理局159个,县级邮政分局(所)746个。各地邮政管理局具体职责由当地政府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