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命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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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做了一次骨髓移植,和我配型的这位大哥来自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六德乡,时年27岁,在福州一家家具城当送货司机,身高约165cm,体重约58kg;我是受者,来自河南省南阳市,当时23岁,大学在校生,身高164cm,体重约50kg;配型成功后立即从云南赴福州准备移植,因为我的免疫缺陷病不能拖延,否则有生命之忧。

经过7个多月的治疗,这位大哥的造血干细胞成功植入我的体内,我的病情得到缓解并逐渐康复。为表感谢,我在他离开福州去医院复查时到车站送行并赠送了当地特产——漆树种子(可入药)。

时隔多年,今年二月因肝癌复发,这位大哥再次来到福州治疗。我和家人及时赶到医院探望并带去河南特产(核桃、木耳等)。 令人惋惜的是,这位仁兄已经转移,病情极度恶化。四月的一天晚上,突然接到妹妹的电话哭着告诉我“哥,我爸走了!”。随后我赶回郑州,在医院见到即将出院的大哥,他拉着我的手说“兄弟,对不起,我骗了你们……”。言谈中得知,他为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还向别人借了钱,现在已经无力继续治疗。我安慰他“没钱看病不是你的错,人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赚钱养家,你现在的状况说明你很健康,身体没有病,钱没了可以再赚,家里的老人和孩子需要你”。他笑了笑,目光中露出一种幸福和满足……

那天下午,我在病房外独自沉思,若有所失。忽然看到病房里手机屏幕闪烁,是妹夫发来信息“大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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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即根据受伤程度的不同,赔偿的项目也有所不同,但其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都是依照实际支出和收入情况确定,也就是这些赔偿数额都是固定的、实际的,并不存在数额由法官确定的问题。

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按实际余年计算,75周岁以上的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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