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藏中国文物最多?
日本所“掠”去的文物,只占其从中国盗夺的文物数量的极小部分而已。 日本从清末开始,就已经有组织、有计划地盗窃中国的文物了。 根据国民政府1947年颁布的《危害民国治罪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盗掘古物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没收盗掘之古物。” 但由于战局影响,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国民政府都未能将盗掘之土著居民缉拿归案,予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境外流失文物犯罪采取的是“追赃”和“追缴”的方式。 “追查”是指侦查机关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缴犯罪所得财物; “追回”则是指侦查机关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责令犯罪分子退赔赃款赃物。 新法还规定,境外公安机关在发现流失文物线索后,可以移交中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处置。 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末,中苏关系密切,许多流散在国际社会的中国文物得以归还祖国。比如1953年至1956年间,苏联共返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1.4万件文物。 但除了苏共中央图书馆外,其他国家馆并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返还文物的记录。 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中国出土文物全集》项目负责人朱克柔称,目前发现的最大一笔外国机构私人收藏中国文物的赃款是1972年日本东京国立博物馆上缴的1400多件青铜器。这些器物原属台湾“故宫”所有,台湾“故宫”的铜器在明代永乐帝迁移南京时损失大半,这批青铜器可能是清康熙帝赐给日本的。 除日本外,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等也都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过文物返还,但都被一一驳回。
2013年6月,美国联邦法院裁定300余件中国文物属非法出口物品,要求美国政府返还这些文物。2014年7月,伦敦警方宣布,一起调查已久的走私案取得进展,12名中国人以及外籍华人共60多人涉案,他们被指控在2012年和2013年期间,通过贿赂和欺骗手段把包括书画在内的5500余件文物从国内带出并将其贩卖至西方。不过,这些文物被海外文物爱好者购买,且部分已经回流的情况难以改变。 据统计,迄今为止,我国已有超过2000万件文物回归,但大量流失海外的珍贵文物依然存在被偷盗、走私和拍卖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