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评级公司有没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五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办法》,从2021年12月15日起正式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始评级。 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和市场的“体检”标准,这项由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评估机制受到了市场广泛的关注。
和国际上的金融监管体系相比,我国此次推出的评价体系较为“温和”,与欧美国家实施以杠杆率作为主要指标的宏观审慎评估(MPA)制度不同,中国采用的风险加权模式,将资产负债表的脆弱性作为核心风险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白雪涛在回应记者提问时明确强调,这个评估办法是软信息的收集和评级,不是针对金融机构的评级或打分,也不是对银行风险的判断。
尽管不进行直接的打分和排名,但《评估办法》仍然设置了各评分项的权重,并对各评级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 从内容看,此次的《评估办法》延续了G20框架下关于系统性重要机构认定的国际共识,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实际情况。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评估办法》仅包含一级指标以及334个二级指标,指标体系的“体格”明显“瘦小”。同时,一些指标的设置也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比如跨境资金管理的指标、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指标以及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引导下,专门设置的绿色信贷指标。
不过,在保持评价规则相对简单的同时,《评估办法》也引入了一些国际上的先进理念。比如在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部分,提出了“早期纠正”的概念,强调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又如在量化部分,采用了Tobin’s Q(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资本的效率,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股东权益/总负债。
事实上,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历史教训都表明,金融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风险预防和早期纠正上,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后再“救火”。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评估办法》并未对所有机构一视同仁,而是有选取地借鉴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机构的评估方法。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或许是因为国内现有的监管框架下,部分机构已经具备系统性重要机构的特征,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其风险的外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