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评级公司有没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五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办法》,从2021年12月15日起正式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开始评级。 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和市场的“体检”标准,这项由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评估机制受到了市场广泛的关注。
和国际上的金融监管体系相比,我国此次推出的评价体系较为“温和”,与欧美国家实施以杠杆率作为主要指标的宏观审慎评估(MPA)制度不同,中国采用的风险加权模式,将资产负债表的脆弱性作为核心风险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白雪涛在回应记者提问时明确强调,这个评估办法是软信息的收集和评级,不是针对金融机构的评级或打分,也不是对银行风险的判断。
尽管不进行直接的打分和排名,但《评估办法》仍然设置了各评分项的权重,并对各评级的评分标准进行了详细介绍。 从内容看,此次的《评估办法》延续了G20框架下关于系统性重要机构认定的国际共识,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实际情况。 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评估办法》仅包含一级指标以及334个二级指标,指标体系的“体格”明显“瘦小”。同时,一些指标的设置也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比如跨境资金管理的指标、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指标以及在绿色金融发展的引导下,专门设置的绿色信贷指标。
不过,在保持评价规则相对简单的同时,《评估办法》也引入了一些国际上的先进理念。比如在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部分,提出了“早期纠正”的概念,强调了预防为主的理念;又如在量化部分,采用了Tobin’s Q(全要素生产率)作为衡量资本的效率,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股东权益/总负债。
事实上,无论是国际经验还是历史教训都表明,金融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风险预防和早期纠正上,而不是等到问题出现后再“救火”。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评估办法》并未对所有机构一视同仁,而是有选取地借鉴了国际上具有代表性机构的评估方法。
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或许是因为国内现有的监管框架下,部分机构已经具备系统性重要机构的特征,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其风险的外溢效应。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特别是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重大战略目标,债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国际经验表明,信用评级在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规模较小,结构也不尽合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市场规范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培育及信用评级制度的实施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加强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势在必行。
一、债券信用评级对投资决策的作用。
债券评级又称信用评级,是对债券按其偿债能力大小排序的一种指标体系,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是投资者进行债券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债券投资的目的是获取利息及收回本金,因此,债券投资风险即指债券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利息收入甚至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这种风险来源于发行债券的企业(政府或公司)的资信状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国家的经济政策、政治环境等。不同债券的期限、票面利率及风险程度不同,其收益也不同。如何识别债券风险、度量风险及如何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求平衡是债券投资成败的关键。
二、债券信用评级对筹资者的作用
通过评级,可以为筹资者确立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可信度和在市场上的信誉度,进而为筹资者在债券期限和票面利率等方面做出较为有利的筹资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通过评级还可以降低筹资者的筹资成本,因为评级较高者的筹资成本低于评级较低者。
一般说来,信用等级较低的发行者比信用等级较高的发行者要向投资者支付更高的利息。例如,一家Baa级(穆迪或标准普尔评级体系的中等标准)的发行者要为30年期债券支付11%的利息,而一家同为30年期AAA级债券的发行者仅需支付8.3%的利息。因此,发行者为信用等级差一个档次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对于长期债券来说每年要多支付200个基点(bpread),而对于短期债券来说每年要多支付50-60个基点。在其他发行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信用等级的高低决定了发行者所要支付的利率水平,这种差别对于规模巨大的债券发行来说,意味着可以节省大量的利息支出。因此,评级既可以作为发行者与投资者沟通的重要桥梁,帮助发行者顺利实现融资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降低发行者的融资成本。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成熟的债券市场,投资决策与债券发行的决策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债券信用评级基础之上。因此,在我国发展债券市场过程中,应借鉴国外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加强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迫切要求,并使之在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虽然国内已经存在资信评级机构,但与国际著名评级机构相比,资信水平和能力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因此有必要通过引进国外资信评级机构,并与国内评级机构进行合资和合作,促进我国资信评级制度的不断完善及其资信水平和能力的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