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法偿货币吗?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18修正)第三章第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支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拒收人民币现金” 作为中央银行,对于发行的人民币负有全部偿还责任,这是由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决定的。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企业、机关和城乡居民,不办理国库业务和清算业务,也没有代理央行进行社会信贷和利率调节的职责,因此没有资金和信用基础为民众提供贷款。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银行也不具有对公众融资的义务,他们承担的是作为政策性银行的职责,主要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服务。这样,就使得央行处于中国金融体系核心的地位,负责管理金融体系的运行和安全,同时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准备金率等工具调控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最终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所以从法律上讲,流通中的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银行为其偿还的最后责任人。如果企业或者个人持有的人民币不能兑现或不能完全兑现,只能向人民银行申请兑换。如果人民银行也无力偿还,最终由国家来支付。 但这里有人可能觉得奇怪了,我拿到手里的人民币明明是从商业行办理的转账啊,它们怎么知道是我从央行那里兑换的?其实,我们每天使用的大额现金支付系统就是这个目的——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客户可以将手中的人民币“存”到商业银行的账户中,然后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最后到达收款人银行账户。整个流程都是电子化操作,非常快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