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可以作为赠品吗?
我们公司是玩具出口的,有一次客户下了个订单,付款方式其中有一项写着“50%的定金,剩下的出货前付清”,当时我看了一下定金的金额,发现比例已经接近于100%了(并不是真的100%),于是我就问我们的外贸业务,她说可以这样写的,他们经常这样做。然后我就把定金打过去了。 但后来到了出货的时候,客户说他们那边的银行不能那么快把钱放给我们(客户的银行不是我们中国的),要我们提供一些文件之类的,我就把所有我能想到的文件都发了过去,但客户还是说不行,非要我再打50%过来才肯发货。我当时就急了,因为毕竟一半的钱已经打过去了。 于是我又重新找了我们公司的法律部,把他们给我出的主意反馈给业务员,当然这些办法都是不花钱的(哈哈)。
第一,以我方未收到钱为由,拒绝发货物;
第二,如果客户执意要发,则要求客户提供保函/抵押等担保,以确保货款能收回; 第三,建议客户通过支付渠道走正式的外汇支付水单(这样能查询到汇款路径,以防客户挪用他行资金偿还贷款); 第四,如果上述措施都不能落实,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可考虑先行发货,然后在合适的机会下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追回款项。
经过我们一番争取,客户最终妥协,同意按以下方式操作:先发货,随后在一个月后再支付剩下部分的尾款。当然,为了防止客户赖账,我们在送货单上注明“收到该笔款项后,方可取货”并且让国外客户签字认可。 至此,一起可能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注:本文中所提到的“我们”指的是我的工作单位—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