啪叽的收藏价值有多大?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转化成两种问法来理解。 一个是,Pikachu这玩意儿值不值钱。 一个是,如果Pikachu这东西能卖钱的话,能值多少。 首先从第一个问题来谈——Pikachu该不该有价值(或价值该由谁来评定)的问题。 其实这可以归结到对《口袋妖怪》系列游戏版权的争论上。 《口袋妖怪》游戏系列最早于1996年在日本Famicom平台上发行,之后在NES平台上推出国际版本并迅速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巨大成功;此后任天堂又陆续推出了GBC、DS、Wii等平台的版本。 这也就意味着,《口袋妖怪》的游戏版权实际上已经属于全世界玩家的共同财产了。 但任天堂并没有放弃对于这一IP的经营权,在2013年发布《口袋妖怪X/Y》后,又于2017年的E3展公布《口袋妖怪Let's Go!皮卡丘/伊布》,该作将于2018年末发售。
尽管玩家可以自由地使用自己对《口袋妖怪》的爱与执着来传播和演绎这个IP,但任天堂自身仍然凭借其平台优势在将这个IP的价值最大化。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任天堂当然有权利去阻止任何人未经其允许售卖Pokémon玩具。 但是,我们讨论的这具标本是一个被塑封在塑料壳中的实物,并不是一个能够肆意活动的鲜活生物。它不能跑也不能玩,不具备任何“智力”或“行为能力”,所以也无法进行任何有损于任天堂商业利益的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说,Pikachu这货其实就等于一具尸体了。 一具尸体的价值是远远比不上一个鲜活的生物的。 从法律上来讲,任何私人买卖Pikachu的行为都应当是被禁止的。
但是,人类社会和法律的存在意义不在于维护一个冰冷的、缺乏人情味的、毫无生机的秩序,而是在于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引导人们合理地分配有限的资源以达成“最好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某件东西是否具备“可罚性”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该物是否存在一定的市场价值。如果一件东西的价值高到足以影响市场时,那么它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而Pikachu这货显然是不符合这个标准的——一个玩具老鼠的价值怎么可能比得上一个正常人? 所以,Pkachu这玩意儿压根就不值得任天堂花心思去起诉那个卖玩具的老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