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六年是哪年?
是1946年。 “民国三十六年”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应该为“中华民国三十年”或“民国三十二年”。由于中国实行的是阴阳合历(农历),所以年份和公历不一样,多一年或者少一年都是正常的;而农历1945年闰7月,故1946年的正月初一既属于壬午年又属于癸未年。 按公历来算的话,1946年是农历的乙酉鸡年。
民国建立后,官方规定采用西方阳历,所以出现了“民国某年”的说法,但这种纪年在民国期间并不通行,只有官方文件及部分报纸中才有出现。民间仍然普遍使用农历,并以此作为计算年龄的方式之一。如民国时期一本数学教材的序言中提到,“此书编写时间民国二十四年岁次乙酉”。再如著名作家沈从文的作品《边城》开篇说到“这故事发生在民国二十三年正月”……这些实例表明,民国年间人们是以阴历(农历)纪年的。
在公历与农历之间有一个“过渡月份”的问题。公元1896年2月19日,清政府与美国签订了一份《中美续增条约》,其中一条内容为“中国增开汉口、天津等为商埠,并许士麦尼亚(即旧金山)、横滨等七处通商”。然而,1896年时,北京仍在使用农历,而汉口等地已经改用公历。为了协调二者的时间差,特允许外国人在中国的“过渡月份”内享受超国民待遇——多领一个月工资。
什么是“过渡月份”呢?按照中国旧时的计算方法,每年正月初一到二月十四日为“过年月”,又叫“元朔月”、“元旦月”,无论公历还是农历新年都包括在内。这个月的天数或是30天,或是29天,但总是以29天居多,而农历正月又在春节前后,这会导致公历与农历新年的日历重合,但公历日历上却无此“过年月”。在这一月期间,凡政府机关、学校和企业均放假休息,以示庆贺。可见,这种“过年月”的存在明显是为了照顾公历和农历时间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