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警务处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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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一张大boss的照片。。。 民国二十四年(1935),国民政府内政部警政司司长谭启龙在视察江苏南通公安局 内务部是主管全国警察事务的中央机关。抗战前设四司九局一处,负责制定警政政策、规划全国警政建设,并监督执行;抗战期间因机构撤销而暂停履行职责。

内务部第一司(兼辖第一、二警察厅)负责管理全国警务及警察教育训练;第二司(兼辖第三、四警察厅)负责管理全国的户籍和基层保甲制度;第五司掌管监狱管理和禁毒事宜;第六司负责管理国内护照和出入境事宜;第七司负责调查特勤人员,管理间谍案;第八司负责管理国内宗教事务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警政事宜等。

各警察厅的职责范围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公安部六局的分工,即负责维护治安,预防制止犯罪;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发放工作;管理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维护交通秩序;管理公共场所与特种行业;负责对罪犯的执行逮捕和其他刑事诉讼活动,保障侦查活动的进行;承担刑讯逼供的法定职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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