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车牌号怎么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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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7月,国民政府定南京为首都。同年12月,国民政府交通局设立上海、南京、北平、西安、重庆5个公共汽车株字科,制定与车牌制作有关规定。1928年4月,公布《道路法规》以及《出租汽车及客车定额分配规程》,规定各省市区都设立公共汽车机关,统一制发当地车牌。至此,全国有了统一的公交车标志。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49)

1935年5月,实施市区公共汽车汽车号段重编措施。南京市第六任市长吴振平:“市区公共汽车,自民国二十七年 (1938年)四月推行车号以来,因每年车内载客量增加,今特将原有第七区第一号至第十号之车号,编为一号至十号,共颁给十辆汽车用之。”

20世纪4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以铁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字牌匾将原“中华民国”四字遮去。至此,中华民国政府结束了对南京的控制,南京国民政府退往重庆,“重庆国民政府”成为其临时的一个基地。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5月28日,上海公交电车公司与上海公共租界电车公司合并,组建上海市电车公司,归上海市市政工程局管理。5月30日,上海市公用局召开第一次公用事业同业工会筹备会,筹划建立公用事业同业公会。6月3日,上海市军管会文艺处接收上海申新第三纺纱厂。6月9日,上海市政府第二办公室划归沪西机器纺纱厂。

1949年7月15日,北京电车公司正式对外行驶。该厂早期称京奉铁路电车部,1926年7月改称北京电车总公司。1949年8月,天津市公共汽车公司与英租界电车公司合并,新公司定名为“中捷托儿所”,由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管理。1950年9月,上海市中联电车公司北线正式开放,南起福州路,北至中山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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